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务合同以天数计时。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务合同双方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试用期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劳务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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