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两道论述题求标准答案

1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2 比例原则
注意,我说的这两道可都是论述题,就是1道15分的那种,问得很简单,但是需要回答的要点有很多,我不知道都需要从那些方面回答。老师说,论述题想拿满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有这么难回答么?学霸在哪里?大神在哪里?告诉我标准答案,灭了老师的威风可好?

    针对的对象不同;抽象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具体针对具体的人;

    行为后果不同;具体的行为后果会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抽象则不会;

    实施主体不同,抽象的是行政机关以及立法机关,具体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重要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以上来自网友,我看了哈,基本准确。)


以上内容也不算什么标准答案,仅供你参考,提供一个思路,具体的自己也可以想想,组织哈语言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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