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对奥斯丁的批判?

如题所述

   关于哈特对奥斯丁的批判  
  作为新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哈特的思想在当代法律思想史上无疑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他在1961年发表的《法律的概念》一书被视为新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在该书中,哈特通过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进行了批判,指出了奥斯丁的“命令说”未能解释法律的许多重要的本质特征,,进而提出了哈特自己的“规则结合说”。目前国内对哈特的研究以分析其语义学方法、规则结合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为主。哈特对奥斯丁学说从现代法律所具有的“多样性”、“普遍适用性”、“连续性”、“持续性”为特征,以“规则”代替“命令”、“规则的结合”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通过规则的结合,法律实现了规范自足、效力自足、价值自足。这样的自足实现了哈特让法律独立于政治的目的,并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达到调整复杂多样的社会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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