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一篇法律读物的读后感,有要求的哦,高分!

内容:关于法律方面的读物的一篇读后感
字数:3000字左右
要求:不要找大家都超了几千遍的,老师会发现的- -!

大家帮忙想个法子哈,小弟谢了先,分不是问题呢哈~
PS:要是关于中国法的哦- -#

天啊,怎么全是早都被人抄烂了的吖- -!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消防0701 刘嘉雯

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文本提供的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17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消防0701 刘嘉雯

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文本提供的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这个法,大了说,是国家用来约束大人们行动的规则;小了说,则是我们大家过家家时候讲的玩法;全了说,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哈,这词用孩子话说俺不会整了)。
我们知道,在我们玩的时候,有人不遵守约定,是很讨厌的事情。看到这样的人和做法,大多数的同学都会生气,气不过的时候就会跟他理论,闹大了就会找人评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我们的游戏得以良好进行的基础,违背了她,我们就不会玩的尽兴,就不会玩的开心。大家说,我们是不是很需要一个公平、合理、大家都接受的游戏规则啊?
是的,我们都很需要。我们孩子们都这么需要她,大人们是不是更需要呢?不难理解,他们比我们是更需要她的。因为我们知道,他们都比我们心眼多,要是没有个他们大家都共同遵守的东西,那他们保证都玩赖,玩起来一定会乱了套了,说不定闹起来比我们还凶。因此,大人们的世界需要更复杂的规则。否则的话,这世界很难呈现一派烂漫的景象。
现在大人们的世界就是我们未来的世界,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创造我们的未来呢?除了好好学习,掌握好未来的本领之外,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从我们现在做起,从我们日常生活做起,从我们的日常积累做起,无论做什么都要注意遵守社会规范,为我们未来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制社会打下我们的基础。

将来有那么一天,也许这美丽的大花园——地球,将被邪恶所笼罩,无数的青少年都成了犯罪分子,抢劫、偷盗、殴打、赌博、杀人、放火,成了人们生活中所看到的一件平常事。不知你们是否听过这个故事——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美丽的山谷,叫慧真山谷,慧真山谷中小溪纵横,花草丛生,里面住着一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青春”与“法”,他们从小就一起吃饭,一起玩耍,一起读书……人人都夸他们是好孩子。

有一天,青春和法一起去打猎,他们看到了一只大野兔,紧追不舍,可是,当他们打着了野兔,却迷路了,青春看到西边有许许多多的漂亮的房子,便说:“瞧,那不是慧真山谷吗?”法一看,急忙说:“不是,不是!那是邪恶山谷,老祖先说过那儿的人很坏,千万不要去那儿,法硬拉着青春回到了慧真山谷。

晚上,青春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心想:这么漂亮的房子,怎么是坏人住的地方呢?于是,他从床上爬了起来,朝着记得的路来到了邪恶山谷,那时已经是清晨了,青春敲响了那一家人的门,说:“请问有人在吗?”房里的人一听是外地口音,他安排好了下人,然后出去恭恭敬敬地说:“请进!”青春一进门,就挨了一顿打,多亏他机敏侥幸逃跑了,后来……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也应该正确的认识自己,衡量自己,把青春这一份财富理好,为祖国,为社会增添光彩,似水的年华,如梦的青春,我们不应该白白浪费。个性张扬的青春年华,是人生拥有的最大财富。所以,我们应该合理地去支配青春,理好这份无价之财,不要虚度光阴,浪费了大好年华。

青春焕发的我们不要再像少年无知时那样,因为不懂青春的意义而放松自己,懈怠自己,而是应该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把握自己,最大程度地充实自己。发展自己的高楼,勇敢地向着自己的理想前进,让世界上的犯罪分子消失。

现在有些人做一些违法的事,比如有的人在卖冰毒,还有一些人则是在搞一些偷盗抢劫的事……这些都是一些很严重的犯法的事.有一个人,因贩卖毒品几千克,被关在监狱里几十年,他们的青春白白得浪费了,只能在监狱中度过。
看到这一幕,我不由得替他们感到惋惜。很多人都是从好奇慢慢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为什么不去找个工作呢?为什么不想想犯法是非常可耻的。他们都怀着侥幸心理,总是想着赚钱,赚钱……老想着天下掉下个馅饼。可他们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双手去赚钱呢?这样赚来的钱不就觉得非常肮脏吗?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然而还是有很多人都“参加”了这个“非法赚钱活动”。许多人在坐牢后都抱头痛哭,非常后悔,有的骗了别人也对别人说抱歉,可这又有什么意义呢?要是在犯罪前能这样想,那不就没那么多人走上这种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不要像这些可耻的人一样,来赚取一些非法物品。一旦犯了,就不能回头了,要是我们都知道并且遵守法律法规,那我想我们身边的坏人会少一些。

法律与我同行

让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

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的确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第2个回答  2009-12-16
这个法,大了说,是国家用来约束大人们行动的规则;小了说,则是我们大家过家家时候讲的玩法;全了说,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哈,这词用孩子话说俺不会整了)。
我们知道,在我们玩的时候,有人不遵守约定,是很讨厌的事情。看到这样的人和做法,大多数的同学都会生气,气不过的时候就会跟他理论,闹大了就会找人评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我们的游戏得以良好进行的基础,违背了她,我们就不会玩的尽兴,就不会玩的开心。大家说,我们是不是很需要一个公平、合理、大家都接受的游戏规则啊?
是的,我们都很需要。我们孩子们都这么需要她,大人们是不是更需要呢?不难理解,他们比我们是更需要她的。因为我们知道,他们都比我们心眼多,要是没有个他们大家都共同遵守的东西,那他们保证都玩赖,玩起来一定会乱了套了,说不定闹起来比我们还凶。因此,大人们的世界需要更复杂的规则。否则的话,这世界很难呈现一派烂漫的景象。
现在大人们的世界就是我们未来的世界,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创造我们的未来呢?除了好好学习,掌握好未来的本领之外,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从我们现在做起,从我们日常生活做起,从我们的日常积累做起,无论做什么都要注意遵守社会规范,为我们未来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制社会打下我们的基础。

将来有那么一天,也许这美丽的大花园——地球,将被邪恶所笼罩,无数的青少年都成了犯罪分子,抢劫、偷盗、殴打、赌博、杀人、放火,成了人们生活中所看到的一件平常事。不知你们是否听过这个故事——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美丽的山谷,叫慧真山谷,慧真山谷中小溪纵横,花草丛生,里面住着一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青春”与“法”,他们从小就一起吃饭,一起玩耍,一起读书……人人都夸他们是好孩子。

有一天,青春和法一起去打猎,他们看到了一只大野兔,紧追不舍,可是,当他们打着了野兔,却迷路了,青春看到西边有许许多多的漂亮的房子,便说:“瞧,那不是慧真山谷吗?”法一看,急忙说:“不是,不是!那是邪恶山谷,老祖先说过那儿的人很坏,千万不要去那儿,法硬拉着青春回到了慧真山谷。

晚上,青春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心想:这么漂亮的房子,怎么是坏人住的地方呢?于是,他从床上爬了起来,朝着记得的路来到了邪恶山谷,那时已经是清晨了,青春敲响了那一家人的门,说:“请问有人在吗?”房里的人一听是外地口音,他安排好了下人,然后出去恭恭敬敬地说:“请进!”青春一进门,就挨了一顿打,多亏他机敏侥幸逃跑了,后来……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也应该正确的认识自己,衡量自己,把青春这一份财富理好,为祖国,为社会增添光彩,似水的年华,如梦的青春,我们不应该白白浪费。个性张扬的青春年华,是人生拥有的最大财富。所以,我们应该合理地去支配青春,理好这份无价之财,不要虚度光阴,浪费了大好年华。

青春焕发的我们不要再像少年无知时那样,因为不懂青春的意义而放松自己,懈怠自己,而是应该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把握自己,最大程度地充实自己。发展自己的高楼,勇敢地向着自己的理想前进,让世界上的犯罪分子消失。

现在有些人做一些违法的事,比如有的人在卖冰毒,还有一些人则是在搞一些偷盗抢劫的事……这些都是一些很严重的犯法的事.有一个人,因贩卖毒品几千克,被关在监狱里几十年,他们的青春白白得浪费了,只能在监狱中度过。
看到这一幕,我不由得替他们感到惋惜。很多人都是从好奇慢慢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为什么不去找个工作呢?为什么不想想犯法是非常可耻的。他们都怀着侥幸心理,总是想着赚钱,赚钱……老想着天下掉下个馅饼。可他们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双手去赚钱呢?这样赚来的钱不就觉得非常肮脏吗?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然而还是有很多人都“参加”了这个“非法赚钱活动”。许多人在坐牢后都抱头痛哭,非常后悔,有的骗了别人也对别人说抱歉,可这又有什么意义呢?要是在犯罪前能这样想,那不就没那么多人走上这种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不要像这些可耻的人一样,来赚取一些非法物品。一旦犯了,就不能回头了,要是我们都知道并且遵守法律法规,那我想我们身边的坏人会少一些。

法律与我同行

让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

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的确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第3个回答  2009-12-16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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