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不交社保合理吗

如题所述

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合理的。
社保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在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仍然是公司的在职员工,享有与其他在职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社保待遇。
一、社保的法定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社保具有法定性,公司不得随意剥夺员工的社保权益。
二、离职员工的权益保障
员工在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虽然即将离职,但仍然是公司的在职员工。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员工离职之日。公司不能以员工即将离职为由,停止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
三、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公司对员工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停止缴纳社保费用,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员工应维护自身权益
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如果发现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要求补缴,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员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公司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的社保权益受损。
综上所述:
离职最后一个月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员工离职之日。员工也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因公司违法行为而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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