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请进,关于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

我在08年建账的时候,用的还是“应付工资”的科目,并计提了福利费。08年末我已经将计提但未用完的福利费冲回了,今年不再计提。我现在想把“应付工资”科目改成“应付职工薪酬”,请问怎么在软件里操作呢?08年“应付工资”科目无余额,我今年直接在软件里增加个一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可以吗?还应注意哪些方面?
请问yzs_dali:我用的是速达STD版的,能直接修改科目吗?如果修改了,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新准则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与"应付工资"的概念不同,比如原一级科目"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现在均在"职工薪酬"的二级科目下列示,再如劳保费也归入"职工薪酬"的二级科目,所以不能简单地更改"应付工资"的科目名称,应在软件中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然后将"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中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将"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科目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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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30
应付职工薪酬本身包括工资,福利,奖金,辞退福利等。08年计提的应付职工福利费,原则上已不再计提。08年以前的可以并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发生福利费时直接冲减该科目就可以了。08年以后发生的福利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不要超过工资总额的14%。现在直接把应付工资科目改成应付职工薪酬不就可以了吗。
第2个回答  2009-03-30
今年不要改了 等明年在改
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没什么区别的
第3个回答  2009-03-30
可以直接将应付工资改成应付职工薪酬就行了,但科目代码不要改动,这样你还可以08-09年账务联查。
第4个回答  2009-04-07
我觉得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没有什么区别,工资本来就是发给职工的,而职工薪酬一样也是发给职工的工资。
第5个回答  2009-03-30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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