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文规则
(1) 对急需本部门处理的突发性事件,为争取时间可直接报主管领导或一把手批示。
(2) 对上级领导机关指示本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的公文,原则上报分管领导阅示,内容重要的一把手阅示。
(3) 对平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与我局商洽工作的函,先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一把手审批。
(4) 群众来信原则上按程序转办。
二、限时办理公文
1、“特急件”一般应在两小时内办理。包括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送一把手审核。
2、“急件”应在四小时内作出处理。
3、“平件”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限时内处理,应专题报告分管领导。
三、限时送审公文
公文呈批表拟办意见栏内应标注“请于×月×日前退回办公室”“特急件”最长时间为1天,须报领导阅批;“急件”为3天内送审完毕;“平件”为5个工作日内送审完毕。办文工作人员应根据文件的急缓及时限要求,督促领导尽早阅批。
四、限时办理领导批示件
办文人员收到领导同志批示件后,应在1天内办理完毕。
每周一为公文催办日,对“平件”每周一集中提醒一次。其他时间,根据文件的缓急程度不定期催办。催办情况应详细记录备查。
追问平件 急件 特急件。还有一些说法是平件加急件,特急件。到底哪一个正确
追答正式的公文分类,就是“特急件”“急件”“平件”。其他的,都是不规范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