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分为向上级行文和向下级行文。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原则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授权;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

2、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办公厅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涉及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扩展资料:

公文处理的一般格式包括: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

1、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2、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收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3、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

4、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5、附件

这是指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据需要一般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 、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可只写“附件如文”或者只写“附件×件”。

6、印制版记

由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及两条横线组成。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印发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上行文的,印发日期后接着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发”2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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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4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扩展资料

公文处理过程

1、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记。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

(3)启封。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

(5)分办。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2、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1)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2)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3)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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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14

公文处理包括的内容:

一般包括:文件接收、编号、登记、送批阅、交办、归档等。

公文管理是公文处理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公文处理包括三大环节:即公文的形成;公文的处理;公文的管理。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在公文形成-公文处理-公文管理的整个流程中,公文管理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机关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扩展资料: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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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这是我的一篇公文处理的培训讲稿,发给你,希望有用。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于依法行政关系十分重要。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就一定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的要求主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印发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等几个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简要摘述内容如下:
  一、公文种类:略
  二、公文格式
  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
  一份公文中的要素主要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 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下面,对公文各要素和标识作一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1.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根据开发区实际,一般情况不标注。
  2.紧急程度。急件公文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如“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等。对一些特定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应小于22mmX15mm。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如“区管发〔2009〕2号”,“区管发”指发文机关代字,“〔2009〕”指年份,“ 2号”指发文序号。整个意思就是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在2009年发的第2号文件。标识位置在红色反线上4毫米处,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5.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在与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对齐处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同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
  (二)主体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附注等要素。
  1.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概括而成的公文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公文标题是文件内容的高度概括,文字要求准确、简要、概括,书写时要居中书写,用2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歧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必须同时报送几个主送机关的,可以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但是,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则一般用规范的统称,如“顶效镇、区直各部门:”等。标识位置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需要完整写出年、月、日,而且必须用汉字书写(“零”写为“〇”)。成文时间标识时,右边要空4字。
  6.发文机关印章。按照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2mm~4mm,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行文的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的“请示”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版记部分
  主要标识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要素。
  1.主题词。是进行文献标引、存储、检索等工作的工具,位于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它是为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的排列次序为: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分述内容的主题词在后;在多主题词公文中,反映公文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主题词”三个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其他
  1.格式中的几个用线。
  (1)在眉首与主体之间,一般用一条红色的间隔线。使用这条线的区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如中央、省委、州委、工委文件的间隔线中间有一颗红五角星,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管委会的文件一般采用一条连续的横线,中间没有红五角星。
  (2)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宽度同版心。
  2.用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A4纸,开发区已全部使用。
  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4.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5.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处。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与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三、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文规则包括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
  (一)坚持行文原则,提高行文效用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是行文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文的出发点。确定行文一定要首先明确行文的目的和作用,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使发出的公文产生预期的效用。改变那种“发文越多、文件的规格越高,工作就越重视”的误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行文。行文的必要性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上行文中,如果要制发请求解决问题的文件,要研究问题的本身是不是属于上级应当解决的;还要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性。对于向上级的“报告”也要注意研究所报告的事情有无必要。制发平行文件,要注意明确职权,防止推诿扯皮。对下行文,一定要符合实际,有针对性。这一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照抄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贯彻文件。
  (二)明确行文方向,把握行文权限
  行文方向和行文权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
  1、明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隶属关系,主要是指行政隶属关系。要向某一个机关行文,必须搞清楚和行文机关是上下级关系、下上级关系、平行关系。对于业务性强的行政系统,也要注意业务指导关系。明确了这一点就便于确定文种。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等;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行文,一般用“函”。对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也可以使用“通告”、‘通知”、“通报”、‘意见”等;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一般用“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等。
  职权范围。就是文件内容、事项是不是行文机关和授文机关职权和职责内的事宜。
  2、严格遵守限制条件。
  (1)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3、按照划定的范围行文。
  (1)“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3)“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而不是直接报送政府,主管部门也不能把应该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请示推到管委会。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三)严格行文要求,规范行文体式
  1、“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这些规定主要是解决和防止政出多门的问题.“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这一条不仅是公文处理中的纪律,而且对于保证领导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保证领导同志抓大事,抓主要问题。
  2、对上行文的体式要从严把关。主要是向上级行“请示”、“报告”、“意见”时,“‘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四、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为了提高发文办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下面就发文办理各个环节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及有关程序性工作,作些介绍,供参考。
  (一)草拟公文。在区办公室办理文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草拟公文方面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使用文种不当;二是行文目的不够明确,原因不够充足,依据的政策不够全面或不准确。比如,一些已经停止执行的文件或政策有时还作为行文依据;三是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和数字应用等不够规范等。
  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在草拟公文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认真学习与研究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在接受一项具体的写作任务后,首先应该翻阅上级的有关文件,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效地贯彻上级精神,正确地提出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草拟的公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这就要求我们在草拟公文时,要充分阐述提出“新政策、规定”的目的、原因以及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做到有理有据,又符合实际。
  2、要认真领会机关领导的意图。
  公文是为解决具体问题而制发的。机关领导决定撰写某一文稿或是制定某一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要求,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因此,公文草拟者要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实际,将上级某项政策、精神加以具体化,十分重要的途径就是要认真领会领导的意图。领会领导意图,具体说来,就是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领导布置这个写作任务的目的、背景是什么?
  (2)领导要求在文稿中提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3)领导对文稿的内容提出了什么要求?
  (4)领导对文稿的文种有什么要求?
  (5)受文对象是谁?
  (6)受文对象曾提出过什么问题?发文者的态度和意见是什么?
  如果在动笔之前,能够把这些问题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那么,我们所撰写的文稿就有可能较好地体现领导的写作意图。
  对领导意图,凡属正确的要坚决执行,不完善的要补充或诚恳地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努力做好参谋。但是,要注意把握好角色,从属性、服务性是机关文秘工作者的本份,若有异议,只能提出建议,不能擅作决定,也不能以自己的看法代替领导意图。
  3、要正确使用文种。
  文种的使用刚才已经讲过。
  4、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数字、紧急程度等一定要规范。
  《公文处理办法》对这些方面均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但实际执行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公文中只引文号,不引标题,或标题文号倒引;层次序数混乱,不知是哪一条哪一款;计量单位习惯于用“斤”,而不用“公斤”;数字应用前后不一,或该用阿拉伯数码的却用汉字;公文的紧急程度随意等等。这些都是草拟公文中的最基本、最常识性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办公室的同志要认真学习,认真对待,以提高公文的质量,保持公文的严肃性。
  (二)公文涉及内容的协调
  拟制公文过程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这在发文办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三)公交审核
  公文送工管委领导签发前,需经办公室进行审核。负责核稿的人员,必依据《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减、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的重点是:
  一是行文。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恰当。
  二是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发文办理的有关要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有无依据、有无说明,是否切实可行;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一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
  三是格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四是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是否规范等。
  公文审核一般有初核、校核、审核、复审、审签5个程序。根据开发区实际,区办公室对草拟公文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凡是部门代工管委草拟的公文,拟稿人撰写好稿件后,由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初核;然后送办公室秘书股进行校核,办公室负责联系该口的同志进行审核;重要的文件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工管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今后,各部门代工管委草拟的公文,未经办公室校核之前,不能直接送给工管委领导签发,以免造成公文倒流,办公室也不予编号。
  (四)公文签发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各部门不能将代拟稿直接送工管委领导签批。
  (五)公文复核、登记
  1、公文复核是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进行的最后一次复审。公文复核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漏和疏忽大意,确保成文的质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以往的发文办理中,习惯上总认为已经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就不会有错,或者即使发现了欠妥之处,也习惯于以最后签发稿为准,不认真去思考,或请求复核,造成个别发出的公文不尽完美。因此,在发文办理中一定要重视复核环节。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是否有遗失或缺页)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是否有错别字、漏字等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2、发文登记就是把文件的基本信息在印制前登记下来,以便于查阅利用。发文登记也是公文复核工作的有益补充。
  五、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反馈等。
  (一)签收、登记是收文办理的基础工作
  严格程序是保证收文准确、规范、高效办理的基础。任何机关办理收文的工作,一般都有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和反馈等程序。签收是收文办理的开始,因此,要做好清点和分类工作,注意检查来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本单位的;文件是否完全完整,如有无缺附件、缺页、白页、未具落款、未盖公章;是否符合国务院《办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这样既可以体现公文的严肃性,也可以科学、规范地处理收文,提高办理效率。
  签收的公文要根据文件的秘密程度、文件的性质、实际工作需要、文件数量等进行登记。文件的登记范围没有统一的界限,但是,上级机关文件、下级机关文件、重要的带有密级的刊物、资料、其他机关商洽问题和需要答复的文件、上级机关如开会印发的会议文件材料等必须登记。登记填项一般包括收文号(或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件标题(内容)、密级、文件号、份数等。登记方法主要有两种:(1)流水式登记法。就是将收到文件按照时间顺序不分种类依次登记,同时将文件办理过程和转送手续简要记载在同一登记簿上。(2)分类式登记法。就是根据本单位确定的文件分类标准分类进行登记。如,工委文件、管委会文件、省、州、县各部门文件等。
  收文登记是文件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人员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登记项目逐项登记,不得漏项,不得出现重号和跳号现象。
  (二)审核工作是收文办理的关键
  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既有利于纠正来文机关行文的错误,严格公文的有关处理办法,体现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有利于收文的及时、有效办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下级来文是请求批复的,但是由于把“请示”文种错用为“报告”,致使请示事项得不到及时答复。因为“请示”是要求上级机关答复的,而“报告”可不答复;有的文件由于没有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会签,而延误了发挥效用的时间,甚至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文件;有的文件由于行文格式不规范,而不能得到及时办理。因此,加强审核是从源头上保证收文办理的重要环节。
  (三)承办是收文办理的重点
  首先,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和批办意见,弄清是否属于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其次,要弄清文件处理的时间要求,然后再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落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返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第三,在仔细研究来文内容、要求和领导批办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办理。凡属自己承办范围内的文件,如有领导批示意见,可以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办理。未经领导批办的公文,可以遵循有关的方针、政策的精神、有关规定或惯例等进行办理。凡领导批办意见中明确提出由某部门牵头承办的,牵头部门要先准备好处理意见,邀请协办部门会商会签,再由牵头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报领导审批。如有分歧,应报送领导裁决,或按领导意见再次会商,取得处理结果。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要做到及时、认真、审慎、负责,并须报请一定层次的领导人审核同意后才能答复送文机关或来文机关。需要说明的是,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是代表一定的机关和部门的,决不能以个人名义答复问题。
  另外,为了加快文件处理速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对于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收文办理中,除周知性公文外,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发文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六、公文常见错误: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6-14
(一)及时
及时就是要求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确立高度的时间观念,珍惜时间,注重时效。公务活动是具有时间要求的,公文作为公务活动的工具必须抓住时机,维护其时效,使各项工作能迅速有效地处理,消灭公文运转处理和管理中的各种“瓶颈”,用时间管理论等理论和方法去对公文处理过程实施组织和控制,使公文处理做到不压、不拖、不扣、不失控、不滞留,把握好公文运转的方向和流量,明确公文处理的各类急缓时限要求,避免公文旅行和推诿扯皮,使公文处理及时、适时,轻重缓急能够处理得当。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维护了时效性,也就提高了组织时间的利用价值,从而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益就是生命”的现代管理思想。“及时”的要求既是由公文处理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客观实践所要求的。
(二)准确
公文本身担负着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治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社会职能。它是传情办事的工具,具有凭据查考、传递信息。规范行为和统一思想等作用,如果自身不严密、不准确,语生歧义,莫衷一是,就很难在明确地宣布政令方面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而在做为“有案可稽”的证据时就难以为凭,其在传达信息时就缺乏可信性和价值,更无法去统一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动。准确性还体现在收发文的处理和管理、归档等工作环节中,任何一环不准确,都将影响到公文的效用,以及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因此,准确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起码要求。没有准确就没有及时、安全和高效。要做到准确,就需遵循统一的公文处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实践者的素质。
(三)安全
公文既是从事公务活动重要工具和手段,公文处理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国家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公文处理的保密工作是指在公文处理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的保密规定,运用各种制度和手段,确保公文处理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被限于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使之不失密、不泄密,不被窃密。要保证公文处理的安全,首先要按照法定程序正确确认公文秘密范围,准确地、合理地划定秘密的等级和保密期限,作出相应的国家秘密标志。其次,公文处理人员要管好自己的“眼”和“嘴”,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说的不说。不经批准不随便翻印、复印、摘录、转抄、私存、外借秘密文件。其三,在公文的传递、保管之中,工作人员需增强责任感,不随便携秘密文件外出或出人公共场所,认真登记,妥善保管,严格按照文件传阅的范围和途径传递文件。其四,采取技术防范、技术检查手段,加强对制作和存贮秘密文件的设备的检查。

参考资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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