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写作基本要求?

如题所述

严谨、规范、准确是公文写作的三大要求,具体地讲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格式规范 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发机关、正文、附件、发送机关、发出日期、报送单位、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缓急程度、阅读范围等部分。公文如果不讲格式,随意乱造,会有损公文的严肃性,也是对收交者和阅读者的不尊重。

用词准确,行文严谨 公文写作中,遣词造句一定要严密准确,不能产生歧义。同时,应尽量避免在公文中使用语气词、感叹词和其他一些富于描绘性、形象性和感情色彩的词。公文还排斥口语词汇和方言词汇,以保证公文表意的准确性。

名称一致,数字精确 同一篇公文中多次出现同一名称时,必须前后统一;凡外国国名、重要的或常见的地名、人名及党派、新闻机构、政府机构的译名等,均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公文中应尽量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行话;文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市县、区等地区前,应加上所属的省或地区名。

公文中的时间概念要准确,要用年月日的具体日期,尽量避免使用时间代名词。文中出现我国各朝代年号时,应另注公历年分。

公文中不能混用基数、序数、分数、倍数、确数、概数;引用统计数字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

公文礼仪 拟行公文时,一定要遵守法定的分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里所作的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所行的公文共分10个大类、15个文种。不同种类的公文,在实践中不仅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而且功能作用也是不同的。如果对此不予重视,拟行公文时随意使用,张冠李戴、胡乱套用,不仅影响到公文作用的正确发挥,损害行文机关和组织的威信和形象,也是对收文单位的不尊重,因此是违反礼仪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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