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文,其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多少个小时

紧急公文,其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多少个小时

紧急公文,其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五天。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紧急程度是指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常规公文。 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公文拟稿一般包括标题、发文编号、主送机关、正文、机关印章、发文日期、附件、抄送单位、机密等级、缓急程度等。部分简单的公文可省略其中一些内容。其中标题和正文是写作的重点。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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