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代表处工作,是否有必要在外服签订劳动合同

我的朋友最近得到一个外企代表处的工作,公司与他签订了类似合同的OFFER,注明了薪金、工作内容、假期等,但是没有签订国内这种很详尽规定了权力义务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每月除工资外,会额外为他缴纳五险一金。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通过FESCO这类外服去签劳动合同?
如果外企方面不给签,是否要自己去找外服提供这类服务?
可不可以省下这笔钱,不去找外服签劳动合同。就和公司签劳务合同完事了?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外企驻华代表处在中国境内是无权自主雇佣中国公民的,必须通过隶属劳动局的第三方,即FESCO(友谊国际劳务公司)。其关系是,首先代表处和FESCO签订劳务委托协议,然后FESCO会与相关雇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最终是雇员是FESCO的员工而非代表处的。
如果代表处、FESCO和你的朋友不签订三方劳动合同的话,你朋友的劳动权益是得不到真正保证的。因为只有在三方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代表处会每个月给FESCO缴纳约每个雇佣人约RMB300--RMB500(依职务不同费用不同)不等的服务费,满足这两个条件后,FESCO才会为代表处向劳动部门申请并帮助代表处缴纳雇用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建议你的朋友在这个方面一定要坚持保护自己的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