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法学学者已为此呼吁多年。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注意到,2012年举行了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2014年、2015年,又分别确立了“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李晓兵认为,如今“合宪性审查”写入十九大报告,更是“对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标志性意义”。
合宪性审查可分为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两个部分,“事先审查”也就是立法公布之前的审查,“事后审查”则是在法律条文制定出来后,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发现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不一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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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可能十分深远。李晓兵说,一个小的法律冲突,若上升到宪法层次就会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男女同权问题,“如果我们平常说一说,也许就过去了,但拿到宪法层次来讨论,一定会引起从媒体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推进中)要考虑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