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每个月在工资里扣除300元作为押金(快10个月),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在哪里能找到法律凭据呢?

已经签过就业协议了。另外就业协议上未标注违约金这一项,人事部私自加上违约金及数目这样做有法律效应吗?
刚出社会的应届生,企业来找人就去面试,然后就在里面工作,呆久了发现里面好多规章制度都对我们实习生不利,欺负实习生不敢说话,什么都不懂,所以希望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十二条是培训费用,二十三条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和你没关系,而且不能事先扣押,参照第九条)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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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1
不合法你又能怎样呢,你走法律程序跟你们理论,最后你时间精力都赔进去了 为了那点钱。要么就进好一点有保障的公司,没办法进了这样一般的公司,那就把一些协议什么证据保留复印好,万一不做了结工资发生纠纷你也可以投诉到劳动局。这样就不会吃什么亏追问

嗯,谢谢回答。这家公司外面名声还挺好,里面做出来的事没想到是这样。。。我现在想离职,但是公司缺人,很多人辞职都不给批,或这等一个月,我想问我可不可以利用他这个不合法来离职呢。

第2个回答  2012-05-31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31
这种做发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追问

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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