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现在还是在原单位工作。不是可以拿工资单去社保办的吗?
劳动举报违法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内,如果2003年后一直有没有缴纳社保行为发生,那么是可以补缴,如果仅仅是2003年,那么是过了2年,劳动局一般是不予立案。另补缴的基数也是按照你2003年时的工资基数缴纳,而非按照目前的工资基数补缴。详细的建议去你当地劳动局咨询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