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

-我是在广州的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该单位工作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和单位一年签一次合同的,说白了就是临时工(编外人员)。最近新的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了,单位就把所有的临聘人员集合在一起开了一个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快要实施了,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全体临聘人员的工资将会有部分提升,前提是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工资才提升。但是单位的所有临聘人员档案管理都要统一迁出南方人才市场,说这是以后社会发展的趋势,既方便单位的用人管理也方便了大家的职称晋升等等...以前和单位签订的合同还没到期的可以提前结束合同再签订新的合同。我想问的问题有下面几个,麻烦各位学法律的高手.大侠.专家帮忙解答一下,小弟感激不尽!

1,单位把我们临聘人员(编外人员)的档案转出了南方人才市场管理,改变了用人关系,这样是不是劳务派遣?明明是单位的员工,却找来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者,把临聘人员(编外人员)集体转给劳务派遣公司,以此变更用人主体,那以前在单位的工龄会不会归零?

2,我们临聘人员(编外人员)都没有加入工会,每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只是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参加的。所以我们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都是由单位直接定下来的,请问一下这样定下来的条例如果有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临我们聘人员(编外人员)可以提出要求修改吗?

3,单位的正式员工(在编人员)除了正常工资以外每个月还有一笔比工资还要多的奖金,但是临聘人员(编外人员)就没有这一项了。正式员工(在编人员)每个季度工会都发生活用品等,临聘人员(编外人员)也没有。单位的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只有每逢过节单位都会发放过节费,正式员工(在编人员)的过节费一般是临聘人员(编外人员)的3~5倍,有时是23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聘人员(编外人员)能享有上面的员工福利吗?

4,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等于临聘人员(编外人员)够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转成正式员工(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了?

希望各位高手和专家帮忙解答一下.
连续等几天了,希望学法律的高手专家可以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小弟感激不尽各位的解答。我们一直处于最低层的环境下,只是希望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果仅仅是将档案转移到南方人才市场保管,而没有与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这样做是可以的。
2、注意:不要与你单位之外的企业(如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在单位提供的辞职书,或类似文件上签字。这样你就不会涉及劳务派遣,工龄也会延续。
3、如果单位一定要你们与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提前解聘的赔偿。标准是每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
4、编外人员也一样有权力参加工会,并与便内人员拥有一样的参与工会活动,通过工会参与管理的权力。原来有,将来也有。
5、编外人员与编制内人员的待遇不一致时不合理的,但是合法。这是中国现存的不合理现象之一,如同农村户口、城市户口等现象一样,一时难以解决。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与编内编外没有关系,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编内人员(所谓的正式员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24
1、按你说的那样,你的档案转到一个劳务派遣公司里去,在派到你现在这个单位,那当然是属于劳务派遣,至于你的工龄会不会归零,应该是不会的,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很关注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各种行为,你们单位这种做法肯定也会被考虑,至于具体的处理方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和法院的司法解释应该不会很久就出来了,到时候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2、有关的工会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后你所在的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肯定要组织你们加入工会
3、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要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的员工享受的待遇一致,我认为可能你们的待遇会涨,但是肯定不会和正式工一样
4、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其目的是为了稳定用工关系,不用老是签劳动合同就是了,而且你们转为劳务派遣之后,你们和单位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单位肯定不用和你们签无规定期限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2-30
1、工龄不会没有,只要投保就有工龄。单位的做法实际就是将直接聘用转为劳务派遣形式,但应看工作性质是否符合劳务派遣内容,即《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行工作岗位”,若不符合则不允许采用“劳务派遣”形式。
2、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即便是劳务派遣)!《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人员有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3、同“2”的回答,即“同工同酬”!!
4、我国自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对合同制工人来讲,不存在“临时”和“正式”之说,只是合同期限不同而已。
第3个回答  2007-12-31
我非专业人士,和你一样,刚从编外入编

第一点我了解些,把你档案转到人才市场属于大势所趋,现在国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无论有没有编制)档案都是放在人才市场进行人才代理,代理以后开始计算工龄,不论以后在任何单位工作,从人事代理后就开始累加计算工龄。如果以前你们没有进行人事代理,一年一签的合同不会计算在工龄内。

关于第二点和第三点,按道理上应该“同工同酬”,但实际上很不现实,在事业单位你应该明白,很多时候你不会也不敢去得罪领导,另外我提醒你的是: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只是部分适用!
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有三种,但无论哪一种,事业单位的编制都需要人事部门的审批,所以,“临时”和“正式”还是有区别的,也不会根据工作年限自动转成在编人员,每个地方事业单位入编政策都不同,我们这里从07年开始,规定“每进必考”,通过考试来入编,虽然竞争很大,但确实公平了很多。

我只是说说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