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招标文件只字未提需要无在建的项目经理,并且招标文件里的废标条例里面也未说明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就废标,所以想问问,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合法中标?
现在第二中标候选人以私人名义进行投诉,且受理投诉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属企业,不属于行政监管部门),这样投诉是否有效,招标代理受理投诉是否合法有效?
追答在公示阶段这种投诉或者质疑属于合法行为,不过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确实没有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来反驳。至于是谁受理投诉,这个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权利吧,应该是相关监管部门受理,不过对这方面我还真拿不准……另附上关于项目经历兼两个项目的情况:建造师注册后,不得同时担任二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 单位同意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受理投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