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经理在手中有在建工程的情况下又对其他的工程进行投标,是否违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03

属于违规。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扩展资料:

工程投标要求规定:

1、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2、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

3、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建市施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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