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口头通知,过了十几天了,也没通知我办离职手续,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民办学校上班,现在放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口头通知,过了十几天了,也没通知我办离职手续,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我看有的说,也就是说就一个月的工资,那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有没有补偿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3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宝联想:  部门规章约1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2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4633篇 法学期刊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法学文献约8篇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也就是说就一个月的工资,那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有没有补偿呢,合同到期了几天以后才通知的,我们一直在放假,这个有没有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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