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过期一天后,公司通知我续签,我拒绝续签,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麻烦您了,先谢过!问题如下: 我的合同6月30号到期,之前公司既没有通知我续签,我也没告诉公司是否续签!直到7月1日上午,公司打电话通知我去续签,而我告诉公司,我不再续签,现在部门已经安排人员上班,我没再上班!现在,我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公司却要求我重新签订合同,然后立即递交辞职报告,才可以离职,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现在不想签,要求公司直接办理离职手续,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果,公司执意要求我签合同,然后再立即递交辞职报告,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的话,是否违法?我要求立即结算工资离职的话,是否有法律依据?

  1、你不用再办离职手续,因为劳动合同已经期满。
  2、公司要求我重新签订合同,然后立即递交辞职报告,这样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因此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你现在不想签,要求公司直接办理离职手续,不违法。
  4、公司执意要求我签合同,然后再立即递交辞职报告,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是不合适是,可以是人事部门的意见,你可以找公司主要领导反映。
  5、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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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2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你先与单位人事部门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0-07-02
公司是想规避一些东西才叫你那样做。。。合同到期你自己不续签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不给办离职手续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0-07-02
你可立即结算工资离职.
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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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7-02
1、公司这么做,没有道理。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就没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然后再辞职。

2、你可以直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办,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公司不能据此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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