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02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你先与单位人事部门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0-07-02
公司是想规避一些东西才叫你那样做。。。合同到期你自己不续签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不给办离职手续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0-07-02
你可立即结算工资离职.
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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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7-02
1、公司这么做,没有道理。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就没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然后再辞职。
2、你可以直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办,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公司不能据此扣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