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如题所述

法院:体现“官”对民的尊重
  
行政审判法官认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意义深远,不仅体现了“官”对民的尊重、对法庭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
  
首先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行政负责人缺席庭审,而委托代理人或一般工作人员无法“拍板”,以致错过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进而充分调动行政资源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争议讲在明处,有理摆在庭上,能有效减少群众不必要的猜疑,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营造官民平等的法治氛围。
  
再者有利于提升执法水平。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生动的法制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接触第一手案件信息,及时总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规范权力运行。
  
行政首长:出庭促进依法行政
  
出庭的行政首长认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从中获取经验,便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今后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好行政法规打下基础。
  
对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项制度,行政首长表示,该制度对依法行政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能促使他们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履好职,尽好责,让老百姓能够放心,另一方面能很好地反思本地本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这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将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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