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与一朋友合伙做生意,开始各投资9千元,其后周转缺钱,对方没有资金,先后由我出面借30多万元用于周转,风险全由我承担,后来都归还了。合作方式是,由另外一方销售,我出技术,由于我还在其他公司上班, 所以都是由另外一方出面与客户接洽,我从未面对过客户。在有一定的赢余 利润时,双方有用现金时就会提出来,没有写什么字据,但有聊天记录和账户可查,目前为止现对方比我多取11.9万现金使用。现在由于生意不好做,前几个 月一直亏本,所以想分伙,但对方以我的投资全部亏掉为由,不肯分给我,说全部都是他自己的资产,包括对方多提了11.9万,库存,应收款,柜台押金及转让费,加工处租房押金等,大概算下来我应分得30万左右的现金及资产,但 这些都掌握在对方手里,不肯分给我。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万分感谢。
公司是有注册的,各占50%的股,最主要是我手上没有任何证据,法院会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