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后法院扣押的个人物品怎样退还

如题所述

由法院通知退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释疑: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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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一般不是法院扣押的物品,而是公安或检察院扣押物品。
如果是车等大件物品,法院在判决上会写明归还还是没收。
如果不是涉案物品,判决后可以直接向扣押单位索要。
如果是涉案物品或违禁品,比如刀,棍棒,毒品等一般会没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4
您好!扣押一般都有扣押清单的,赃物不能退还,个人物品如判刑需要刑期满后归还的,如有法律帮助见个人资料联系
第3个回答  2021-02-04

第4个回答  2012-11-14
法院自己扣押的,裁定退回;
其他机关协助扣押的,由法院通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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