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禁止持有、经营、流通的违禁品应当没收,依照规定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合法财产,如果不是必须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以保证被害人的生产、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1、国家禁止持有、经营、流通的违禁品应当没收,依照规定处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合法财产,如果不是必须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以保证被害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
3、已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变卖;
4、作为证据的实物。在被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中,对于其中与案件定罪量刑有直接关系,应当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的实物,原则上应当随案移送,但是有些实物由于其性质、体积、重量等愿意不宜移送的,应当查点清楚,并将其清单或者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