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电力公司做聘用工,但去年已经辞职电力公司。现在接到通知因为有一用户当时存在窃电现象,但是在2019年5月当时也已经对用户进行了处理并对该用户进行了更换新表,互感器并将用户计量装置做了迁移。可是时隔17个月后,供电公司又找到该户说要对以前的旧设备进行罚款。可是我已经辞职一年半了,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那麻烦再请教下,都已经换了新设备17个月之后,这时候还能追究旧设备的责任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