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职,然后第二天告诉了同事和上级领导,结果同事和领导知道后,就没给我好脸色看?

提前一个月辞职,然后第二天告诉了同事和上级领导,结果同事和领导知道后,就没给我好脸色看,一直把我当小弟呼来喝去的。我是不是做错了

其实,想要辞职的理由有很多,提前三十日只是其中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按照第(二)项的规定,你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得到单位批准或干满三十日后,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但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一条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可能干满三十日单位还不放人,或进行投诉时无法举证书面通知辞职的递交日。针对这种情况,我建议你从其他条款入手,看看单位有没有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比如:单位未给自己交社会强制保险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地方。只要是侵害了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并符合以上十三条的任意一项或几项,即可以此理由直接向单位递交辞呈,既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结算工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保留好有单位批复(无论同意与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的辞职报告书,并携带劳动合同书或胸卡、工作证之类能证明在单位工作的书面证据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拖欠工资。

至于是否会将单位处理意见装入档案的问题,你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档案里只会装入国家机关或单位核发的有效人事档案材料(如学籍表、入党材料等)。既是是经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其结果只会送达本人手中,不会进入档案。

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启发和帮助。此外,我所诉的办法只使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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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3
其实你大可不必自责,很多时候往往都是人走茶凉,这是在职场中会经常遇到的,习惯就好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03
这是肯定的,因为你选择了辞职离开大家,大家肯定不会给你好脸色的呀,要学会接受这个现实,既然已经选择离开了,不要因为他们影响了你的生活,影响你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祝你工作顺利
第3个回答  2021-08-03
人走茶凉,这是职场丑态。不要多想,跟平常一样,把该做的做好,站好最后一班岗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21-08-03
既然你辞职了,上级肯定多叫你干活的,那职位要是没人接替,以后肯定是别的同事多干你那岗位的,肯定不给你脸色看,上级也是,以后你那岗位完不成任务,你的领导也会被老板骂,只能说你进了一间素质低的公司上班,所以你辞职不做还是对的追答

既然你辞职了,上级肯定多叫你干活的,那职位要是没人接替,以后肯定是别的同事多干你那岗位的,肯定不给你脸色看,上级也是,以后你那岗位完不成任务,你的领导也会被老板骂,只能说你进了一间素质低的公司上班,所以你辞职不做还是对的

既然你辞职了,上级肯定多叫你干活的,那职位要是没人接替,以后肯定是别的同事多干你那岗位的,肯定不给你脸色看,上级也是,以后你那岗位完不成任务,你的领导也会被老板骂,只能说你进了一间素质低的公司上班,所以你辞职不做还是对的

既然你辞职了,上级肯定多叫你干活的,那职位要是没人接替,以后肯定是别的同事多干你那岗位的,肯定不给你脸色看,上级也是,以后你那岗位完不成任务,你的领导也会被老板骂,只能说你进了一间素质低的公司上班,所以你辞职不做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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