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超市做收银员,有急事,要离职,但是领导不让走,说要提前一个月填离职报告,没办法,

第二天我就没打招呼走了,现在我还有15天的工资没给我,签过合同的

第1个回答  2013-10-08
你好,公司的做法很明显不合法!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的赔偿要优先清偿。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工资的!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律师帮忙,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追答

公司不给工资的行为严重违法,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签了劳动合同的,但是都没有给我看上面的内容,直接说让我在指定的地方签名字就可以了,上次我打电话给领导的,他说我签了合同,没按规定做事,没填辞职报告,他可以告我,不太懂,有点怕工资没要来反被他告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