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一个多月了,已经提前辞职了,但离离职期还有一个星期,因为有急事不能做到最后,公司说不给我一分钱,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希望有法律知识的人可以帮帮我
去劳动局举报
追问可是现在公司不给我假了啊!
那我能拿到工资吗?
追答你是在哪里,我只知道广东这边的劳动法
追问我在宁波
追答你那边的情况我不懂帮不了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没有,我还属于试用期
追答至少给一半的钱都
我有绝对的优势吗,我对这些不是很了解
他们说公司规定必须辞职满一个月或招到可以交接的人才可以走,不然没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