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一个多月了,已经提前辞职了,但离离职期还有一个星期,因为有急事不能做到最后,公司说不给我

在超市上班一个多月了,已经提前辞职了,但离离职期还有一个星期,因为有急事不能做到最后,公司说不给我一分钱,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希望有法律知识的人可以帮帮我

第一、如果公司有违法的行为,你提前7天辞职公司也必须发公司。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第四、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但要注意证据和方法,不过“以进为退”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只要你去劳动局告,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有违法之处,他可能就不会追究你只提前7天离职了,你也可以拿到全部工资走人。
第五、你可以提前7天离职,然后搞到一个病假证明,休病假23天。追答

去劳动局举报

追问

可是现在公司不给我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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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4
不合法,一般试用期三个月追问

那我能拿到工资吗?

追答

你是在哪里,我只知道广东这边的劳动法

追问

我在宁波

追答

你那边的情况我不懂帮不了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24
不合法,
第3个回答  2014-09-24
有合同嘛追问

没有,我还属于试用期

追答

至少给一半的钱都

第4个回答  2014-09-24
12333劳动局追问

我有绝对的优势吗,我对这些不是很了解

他们说公司规定必须辞职满一个月或招到可以交接的人才可以走,不然没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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