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上班,做满一个多月了,现在想回家过年.老板不让辞职.辞职书已经交上去了。

但老板说他们是不会批准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另外辞职书已经放在老板那里了。到时候他不承认我交了辞职书怎么办。另外我做了1个月以上但没签定劳动合同。请大家帮帮我
辞职书上写的是工资不稳定,原因是老板要求每月都盘点。每次店里亏损的东西都让我们员工来赔偿。本来工资就不高,加上这个。一月下来乜赚不了几个钱了!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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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1
辞职是你的自由,他是不能干涉你的。但是他为了保证公司利益强留你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 还有合同都没签订都不是正式员工 他这样做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没有

第2个回答  2011-01-2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快递的方式寄辞职书给老板,留下快递单就可以证明交了辞职书,然后走人。不用管他同意不同意。要是想要赔偿的话,就以未签劳动合同合同的理由辞职,要求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1-21
同意楼上的,只能去找劳动局保护自己的权益去了!~
第4个回答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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