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前一个月辞职了,领导不让走

以各种理由不让走,还以不发工资为由威胁签下一份离职时间协议。这事发生在我叔身上。因为他不懂这些,以为真的会不发所以签下的这个协议!请问这个应该怎么解决?明天去劳动局。欢迎各位懂得的来讨论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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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去劳动局仲裁一下吧,不过有这个协议的话是比较被动的,确实有那种老板比较恶心,各种的刁难,不过最后工资应该不会黄,具体可以详细咨询一下。追问

谢谢回复,因为这个是发生在我叔身上的

他是个老实人,也不懂这些,题上我有说工厂是以拿不到工资为由威胁我叔签下的协议

明天我和他去劳动局

第2个回答  2020-12-17

提前一个月辞职,老板说明天不用上班,还能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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