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领导决定我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实行两班倒,即:
早班:7:00---12:00
晚班:12:00---19:00 扣掉7:30---8:00和18:00---18:30两个吃饭时间
今天上早班,明天就上晚班。所以每天都要上半天班,由于我们的要求,领导同意每月给我们一天休息,如果不休也不算做加班,
这样算的话,以每月30计算,我们的工作时间是(4.5+6.5)*15=165小时 ,减去休息的,我们每月工作就是少于165小时
而我们单位其他享有双休日的工作时间是每天7.5小时,每月满勤是22天,所以每月工作时间为7.5*22=165,享有定节假日。
所以领导以我们的工作不足165小时为由,说我们不享有法定节假日,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还有我们的合同签订的是执行8小时工作制,但全单位现在都是执行的7.5小时是领导决定的。
请问:1.我们应该享有法定节假日吗?以我们领导的意思,就因为给了我们一天休息时间,是不是我们的法定节假日都都不能能享有了?
2.是不是法定节假日只要上班就要支付加班费?就算按工时计算,这个月的工时不够也可以吗?不够的工时是不是要算作请假扣工资?
假如按工时计算,这个月的工时不够也可以吗?不够的工时是不是要算作请假扣工资?
追答和工时够不够没有关系,只要你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没有缺勤,那工时不够是公司自己安排缺陷,与员工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