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近一年,被公司开除了,最后一月的工资、全年的提成和加班费用、社保等都没有支付

我手里只有提成合同,工资条,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追问

我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原因是老板怀疑公司一个员工,派人夜里搬她的电脑资料等,我给她打电话说了此事,老板也开始怀疑我,就打电话说让滚蛋之类话~老板让我第二条就走人~请问我的情况向劳动部门争取希望大吗?

追答

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好好准备,胜算很大;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的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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