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不去上班,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如果该员工产假后,不按时上班,需要公司同意后才可以,如果单位没有同意,员工还不来上班,可以以旷工论处,旷工连续多少天的,可以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点并不是死的,如果员工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单位依然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在哺乳期期间,单位要给哺乳假,每天两次,每次半个小时,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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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4
你好!目前虽然你的产假已经结束,但是你的哺乳期还没有结束,按照国家规定,妇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能单独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你去医院开一个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证明,这样不去上班的理由更加充分。
相关知识如下:
首先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买社保,则由公司支付。公司无权利不支付你工资。
其次超过产假的待遇:《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时,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三期期满。
第四如果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有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一般来说, 哺乳期内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这只限于由于公司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是员工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单位的劳动纪律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不在其列。
例如,产假结束了应该去上班而不去上班,这就是属于旷工了,一般来说,各单位都有旷工多少天以上开除的规定,如果旷工到了这个规定的天数,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合同则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是产假结束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有经济补偿,但不是“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02
职工产假结束,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上班,职工仍不到岗,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本级工会同意)。
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产假的权利,但是该权利是有限权利,即有时间限制,超过时间限制,将不受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产假结束,应当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告知义务,经用人单位告知其应当限期上班后,劳动者扔不上班的,应视为“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法》第21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未通知工会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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