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9月3日告诉我们会搬迁,于9月15日正式从闵行搬到嘉定,我工作到9月14日离职,当天离职报告和工作交接清单写好,领导也批了,但到10月份老板不发工资,打电话去不接,换个陌生电话接了,说我没按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我以前做财务,说我以前做的帐也有错误,故公司不欠我工资,我还应赔偿公司一个月的钱。
我觉得很莫名其妙,第一公司搬迁都没提前一个月告知,我怎么存在提前一个月申请。
第二,如果没交接清楚,为什么要批准我的离职。第三合同上写明在闵行工作,现工作地点都发生变更了,合同还生效吗?
我应该怎么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因为公司搬迁,新地址很远,我不能过去上班了,只能离职啊。
只能说是你自己造成的,没谈好条件怎么能写辞工单呢,不写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只要等着拿补偿就好了。
现在真的好像没什么办法,财务很容易找到企业违法点吧,以此来协商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