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被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公司于9月3日告诉我们会搬迁,于9月15日正式从闵行搬到嘉定,我工作到9月14日离职,当天离职报告和工作交接清单写好,领导也批了,但到10月份老板不发工资,打电话去不接,换个陌生电话接了,说我没按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我以前做财务,说我以前做的帐也有错误,故公司不欠我工资,我还应赔偿公司一个月的钱。
我觉得很莫名其妙,第一公司搬迁都没提前一个月告知,我怎么存在提前一个月申请。
第二,如果没交接清楚,为什么要批准我的离职。第三合同上写明在闵行工作,现工作地点都发生变更了,合同还生效吗?
我应该怎么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没有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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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3
。。。。公司搬迁,你干嘛要自己离职,做这种傻事呀
公司搬迁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员工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一年一个月离职补偿,这个是劳动法里有明确规定的。
现在你自己写了离职申请并且做了交接等工作,现在就是你被动了,确实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的,不然可以扣最多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
还有就是做财务的还有人欺负?我就是做财务的,老板都要托着我,不然分分钟让他倒闭。
你现在只有协商处理了,如果单位就是强硬,你好像也没什么办法,除非你有公司违法的证据。追问

    因为公司搬迁,新地址很远,我不能过去上班了,只能离职啊。

追答

只能说是你自己造成的,没谈好条件怎么能写辞工单呢,不写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只要等着拿补偿就好了。
现在真的好像没什么办法,财务很容易找到企业违法点吧,以此来协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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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05
你说的包含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说因为你没按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而不发你工资的话,你是9月14日当天提出离职还是知道公司要搬迁后提出离职,如果是后者我觉得你是完全有理由投诉他,而且据我所知只要你能拿出相关证据,现在国家还是挺维护打工者的利益的。二是说你以前做的账有问题,这个你自己清楚是否确实做过什么错帐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没有的话,你更应该理直气壮找他说清楚。当然要有理有节,别一时冲动,用理性的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12-10-23
既然已经得到批准就没有问题了。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工资证明或者工作证,还有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请求帮忙。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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