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统一的奖金体系,完成任务的销售人员可以拿到奖金,却同时告知我只有工作到下一个季度的月底,才可以拿到奖金,但公司明明知道我在当季度能拿到奖金还与我解除合同,我是被动离职,请问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行为
公司的理由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但是没有给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理由。我想问,我在上一个季度完成了销售任务,是否可以证明我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如果按照公司的流程的话,我工作到下一个季度,又完成了销售任务,这个理由还是拿不到当季度奖金,就是说员工离职时永远是要少拿到一个季度奖金的,这样合理吗?
追答呵呵,你应该明白一点,凡是属于这样的理由,甲方(公司方)永远你是合理的,而且可以保证你不会告下来
追问据说仲裁都是向员工一方有所倾斜的,照这样说就没有希望了吗?敢问你对劳动纠纷方面有什么经验或者法律常识吗?
追答很难说,你可以去试试,但不要太过激;
我唯一的经验,就是劳动合同有时候是一张纸,这里面有的,只有你所不知道的隐情和潜规则,没有一定的路子,是不敢如此的;
潜规则太多,这就是我的经验
到处都是潜规则!!
追答哈哈,是的,等你以后开了公司,做了老板,你同样也可以享受潜规则的快感;
那时,会有另外一个倒霉蛋儿,来百度,继续提你现在提的问题,我仍然会这样回答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