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一年两个月,公司拖欠五个月的工作和13个月的餐贴。7月29日发EMS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7月30日去公司的。7月31日直接去仲裁,后面就没去上班了。去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餐贴,以及一个月半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上午同事先去仲裁中心调解了,仲裁的说,经济补偿金仲裁不支持,以后也不会判给我们的,如果我们要这笔补偿金的话要上法院。下午我也要去调解了,我想问,如果我要这笔补偿金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去法院起诉,到时候会判给我吗?现在我不去交接工作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