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再被公司逼迫签竞业限制合同合法吗?

我上周已经单方面离职,原因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提成。但是在我提出辞职后公司逼迫我签定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合同,要求我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也没有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这合法吗?我作为员工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1、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自通知达到对方后生效。

2、离职时单位要求签订竟业限制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的,有不签订的权利。

3、如果劳动者认为被逼迫签署的,根据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举证证明这一点,否则合同成立并生效。

4、签订竟业限制合同并非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且单位应按月支付竟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

5、如合同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主张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单位3个月未按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主张支付或解除竟业限制合同。如劳动者未遵守竟业限制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02
职工离职时,如果职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让职工签订竞业协议合法,但公司必须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否则,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个回答  2008-02-25
1、离职以后单位让你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你在单位上班时单位不和你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而在你离职后要求你签不符合常理。你是否签订是你的权利。你有权拒绝签订。

2、你如果愿意签订时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补偿数额。
第3个回答  2008-02-25
第一,离职以后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是否签订是你的权利。你有权拒绝签订。

第二,签订时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补偿不数额。没有补偿就不得限制从业。
第4个回答  2017-02-01
离职后再被公司逼迫签竞业限制合同违法,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