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再被公司逼迫签竞业限制合同合法吗?

我上周已经单方面离职,原因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提成。但是在我提出辞职后公司逼迫我签定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合同,要求我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也没有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这合法吗?我作为员工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7
1、你在通知他们离职后已经不是他们的员工了。

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在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所以你通知他们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

2、你有权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你愿意签的话,单位必须给按月给经济补偿,不给就无效。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2-25
shide
第3个回答  2008-02-25
旧的《劳动法》中没有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只是在《公司法》中提到一点。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1、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且该条款并不是法定的;2、是必需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即是说,保密协议并非法定的义务,和劳动合同一样,它是双方合议的产物,即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时强迫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们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给付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
如果单位以签订保密协议为借口,不予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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