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6月份给李某出了一个15万元的借条,11月份李以借用为名开走的价值12万元的车,我多少催要没有还给我,之后由于我个人的原因我就离开了家乡再也没有回去过。在2002年4月份李将我起诉要求偿还15万元及利息1.6万元;并于当年6月5日在我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判决,判我偿还李的15万元及利息。2002年8月扣押我960平米的商业楼。2006年法院发了公告,限期我还款,否则强制执行,2007年9月份对我房子进行的评估,评估价格为66万元,2007年11月进行了最后三次拍卖,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先生。我对这一切都一无所知,在拍卖完第三天我才收到评估报告。我于2008年5月份起诉的李,要他归还车并赔偿因无车打车所造成的损失共20万元,这期间我找过法院院长,问他为什么不把评估报告关给我就进行了拍卖?院长说等你诉他的案了判决下来答复我,现在我诉李的判决已下来,院长又说已经执行完毕管不了。我到处申诉,无人理睬。所有的人都认为我太冤屈,我价值达100多万元的房子就这样被霸占了,但又无从下手,我该怎么办?(900平米的房子张某占了300多平方,600多平方办了李某名下}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有谁愿意代理我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