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偿还的情况下法院把我唯一住房拍卖抵债合理吗?

东西还没有搬完就把门锁换掉给了买受人,之后我联系买受人要搬东西,我就每个月向法院给我的账号里汇上1000元以作偿还,然后郑州法院的人就回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可是到了2009年5月份法院却把我唯一的住宅给拍卖了,拍卖的价格依据是2008年的一份评估报告自从2007判决生效以后,拖了一个月后就把房子连我的家具和电器都卖掉了,我找执行法官却不管了,然后于2009年12月租了一套房子只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就把我一家人赶出了家门,80万的房子只拍卖了40万,并且把沿海的房子拿到内地郑州拍卖,买受人一直拖

第1个回答  2010-08-31
评估是有期限,当时的评估应该已经过期了,你当时为什么没向法院反映,
被执行人
在拍卖前可以提出异议的
现在建议你仔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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