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的户口为集体户口(原辞职的中学),而男方的户口就在他们住的房子的地方,那么请问怎么将女方的集体户口也迁到住的地方?(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且房子是在结婚后买的,房子在成都,女方是本科学历,无法办失业证,档案也不好转)
将集体户口转到自己房子上的方法:
1、持有房产证到房子所在地、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迁入。
2、上述户籍派出所同意之后会给一个准迁证,拿这个这个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口挂靠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迁入单。
4、再拿迁入单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如果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不同意迁入,则无法迁入的。
扩展资料:
如果户口是本地的,房产是本人,属于户口本地迁移,只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办理。如果房产不是本人的,要房主的同意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宁远县人民政府-办事指南:户口迁移登记——购房户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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