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转到住宅所在地

本人2014年毕业的时候户口被学校统一安置到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269号,15年在渝中区菜袁路168号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把户口迁到户口所在地去,请问应该怎么办理呢,要到哪些派出所去?我也不太清楚这里归哪个派出所管理。

法律分析: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如果房产是本人的,拿着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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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3
把户口转到房子需要准备的手续:
  1. 必须已经在此商品房居住;
  2. 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 户藉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
  4.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都需复印件);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需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印章;
  7.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
  8.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 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10.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 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3. 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首付款发票;
  14. 如果贷款需到银行出具目前已还款额证明;
  15. 如果贷款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行证明;
  16. 如果贷款打印贷款还款明细;
  17. 两个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8. 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9. 迁入人员的(小孩除外)工资收入证明;
  买房落户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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