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二)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四)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五)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九)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