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差的理由调动我,我不同意,怎么谈补偿?

公司以业绩差的理由调动我,我不同意,怎么谈补偿?在公司做了七年,一直做的很好,同事关系也好,三年前调任一个区域的负责人,前两年业绩也不错,今年由于各种原因,业绩有所下滑,也由于得罪了大区总经理下属的一个小人,公司要调动我,我不同意,如果离职的话怎么跟公司谈?我已经做了七年,其中我要140天的休息日加班。另外,由于被迫的原因,今年签订过几次绩差通知书(当时想继续做下去,所以不签不行),我怎么跟公司谈补偿?有什么法律支撑点?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单位不赔偿和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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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6
我也有类似的经历,总的说来,如果没有别的办法,就服从公司调动,反正不能主动辞职。
第2个回答  2017-01-16
如果公司以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原因,对你进行辞退或者转岗。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没有对你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记录需要你的签字)。如果辞退就属于无理由辞退,如果转岗就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现在你还没有相关的证据。

建议你收集证据(140加班需要考勤记录)。追答

你需要调岗通知或者辞退通知。如何取得需要沟通。业绩差与得罪谁没有直接的关系,多找一下自己的原因。

调岗通知不要签字啊!

追问

调岗通知需要签字确认,我还没签

追答

拿着公司的调岗通知或者复印件照片等,就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啦!需要经济补偿关键得收集证据。先去咨询如何维权,需要哪些诉求,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不收费。

树挪死 人挪活 换一换环境也挺好😄

追问

刚注意到,你是大马华人?你在哪?再吉隆坡还是?我在KBU上的学。在大马待了5年。

追答

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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