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来源与分类

如题所述

在当今的世界上核能的利用极为广泛。核电站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废料,核泄漏事故也时有发生。核武器试验形成放射性散落物。铀矿和一些有色、稀有、稀土、磷等矿产的开采和选冶导致大面积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源在工业和医疗等许多方面有着广泛的用途,由于管理不善,常被当作一般的废料而丢弃。某些建筑材料中也可能含有放射性元素,造成放射性污染。这一节将介绍环境地球物理方法在这些放射性污染监测与防护中的应用。

(1)放射性废物来源

放射性废物又称核废料,按照国际原子能委员会的定义,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豁免量”,并预计将来不再被利用的含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任何物质。由此可见,放射性废物可以产生于任何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但主要产生于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

广义核燃料循环由许多环节组成,概括地说,它包括铀矿的普查勘探,矿石的开采,铀化学浓缩物的提纯,235U的浓集,燃料元件的制造(以上为核燃料制造阶段),堆内运行(使用阶段),卸出元件的运输,化工后处理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等。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是核燃料循环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核燃料循环的主要环节及其放射性废物如图9.11所示)。

与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相对应产生的放射性废料,是放射性废物的主要来源。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还可来自工业、农业、医药及研究部门;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则主要来自化工后处理厂和反应堆的乏燃料。具体地说,放射性废物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核燃料的制造、使用及后处理等阶段,核设施退役,研究实验室,有关工业部门,医疗部门。

图9.11核燃料循环的主要环节及其放射性废物

(2)放射性废物分类

在不同的国家或部门,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不尽相同。但大体上考虑的是以下几个方面:按其放射性强度可分为低放、中放和高放废物;按其半衰期可分为短寿命、中寿命和长寿命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按燃料的循环过程分为乏燃料、超铀废物、高放废物、低中放废物、已退役的核设施废物、铀选矿厂废物和气体放射性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性废物分类》(GSB9133—1995)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术语、放射性废物分类构架及其分级标准等。

制定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首先确定放射性废物的范畴,规定了各种废物的放射性浓度Av(或比活度Am)的下限值;②然后按放射性废物的物理性状进行第一级分类,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③对放射性气载废物和液体废物均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作为第二级分类,气载废物分为低放、中放、两个等级,液体废物分为低放、中放、高放三个等级;④对固体废物,以其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和固体的放射性比活度水平作为并列的二级分类,交叉使用。固体废物的放射性比活度用Bq/kg表示。按上述原则给出的放射性废物分类系统见表9.3。

表9.3放射性废物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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