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的分级

如题所述

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Bq/L)表示。
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和发射类型分为五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第Ⅰ级(低放废气):浓度小于或等于4×107Bq/m3。
Ⅱ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4×107Bq/m3。 第Ⅰ级(低放废液):浓度小于或等于4×106Bq/L。
第Ⅱ级(中放废液):浓度大于4×106Bq/L,小于或等于4×1010Bq/L。
第Ⅲ级(高放废液):浓度大于4×1010Bq/L。 放射性固体废物中半衰期大于30a的α发射体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在单个包装中大于4×106Bq/kg(对近地表处置设施,多个包装的平均α比活度大于4×105Bq/kg)的为α废物。
除α废物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其所含寿命最长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短为分四种。
含有半衰期小于或等于60d(包括核素碘-125)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二级。
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 。
含有半衰期大于60d、小于或等于5a(包括核素钴-60)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二级。
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
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核素铯-137)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三级。
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小于或等于4×1011Bq/kg,且释热率小于或等于2 kW/m3。
第Ⅲ级(高放废物):释热率大于2 kW/m3,或比活度大于4×1011Bq/kg。
含有半衰期大于30 a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不包括α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三级。
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且释热率小于或等于2 kW/m3。
第Ⅲ级(高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10Bq/kg,且释热率大于2 kW/m3。 放射性废物不恰当的管理会在现在或将来对人来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履行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管理的各项措施。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征集成员国意见的基础上,经理事会批准,于1995年发布了放射性废物管理九条基本原则。
1、保护人类健康
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确保对人来健康的保护达到可接受水平。
2、保护环境
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提供环境保护达到可接受水平。
3、超越国界的保护
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考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超越国界可能的影响。
4、保护后代
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保证对后代预期的健康影响不大于当今可接受的有关水平。
5、不给后代造成不适当负担
6、纳入国家法律框架
7、控制放射性废物产生
8、兼顾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各阶段间的相依性
9、保证废物管理设施安全 1、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2、安全文化
3、质量保证
4、研究和开发
5、文件化和数据库
6、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7、应急计划 ①改革不合理的工艺操作,防止不必要的污染并开展废物的回收利用(见放射性废物利用);
②对已产生的废物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处理,处理方法要求安全、经济、净化效率高和简单易行;
③尽量减小容积以节省运输、贮存和处理费用;
④向环境稀释排放时要按照“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严格控制;
⑤以稳定的固化体形式贮存,以减少放射性核素迁移扩散(见放射性废物固化);
⑥废物的最终处置必须做到同生物圈有效地隔离。 包括对放射性排出物的控制处置(稀释处置)和废物的最终处置。放射性排出物(液体、气体)向环境中稀释排放时必须控制在正式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下。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意味着不再需要人工管理,不考虑将废物再回取的可能。因此,为防止放射性废物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危害,须将它与生物圈很好地隔离。 最终处置的主要对象是高放废物和超铀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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