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对此,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2、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3、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曰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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