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入职到9月12日最后一天,没有理由辞退我,工资会正常结算,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再赔偿2倍工资的赔偿金?
可以要求2倍工资,但这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划算,还不如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好: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你第二个月只工资一天,就只能是这一天工资的双倍。
但如果主张违法解除,按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当支付你半个月补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应当支付你0.5x2=1个月工资。
建议研究下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