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公司和员工对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对象进行一个考察,这是双方的使用,因为试用期之内员工可以想走就走公司也可以随时辞退这个员工。但是试用期是有时间的规定的。
正常处在试用期的工作,双方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因为双方这时候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公司觉得这个员工工作能力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员工也觉得公司给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待遇自己也能接受,那双方算是达成了工作的这个意向。然后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算是正式确立,这时候公司要辞退这个员工可以,但是要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就按照法律上的N+1赔偿。
但是试用期的工作双方结束,这段适用的关系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公司辞退这个员工是这样,员工离开这个公司也是这样,因为双方都要对这样一个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进行一个最基本的考察。因为公司的这个员工工作期间既然叫试用期,那就肯定要看一看这个员工是否有能力胜任这份工作,不说做的游刃有余,起码能够将最基本的工作做好,员工也要了解公司的环境,了解公司的待遇,觉得不满意,自己可能随时都会走人。
双方的关系是不固定的,自然不承担社会赔偿责任,因为大家也没有听说过试用期员工不想干了,还要给公司赔钱的吧,没有这种道理的。所以试用期的期间公司辞退一个员工也是公司的权利,当然了大家可以从道德上谴责这个公司,比如说7天的使用期,恰巧就在第7天辞退这个员工,那就有点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感觉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他这个还真的没有什么特别严重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