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法》中就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作为用人单位就需要证明该员工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就可以辞退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
辞退员工相关知识:
根据新劳动法,作为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员工经考核,留下书面证据或相片、录相等一些有效的书证,单位履行通知送达义务才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要履行送达义务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不是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原因,无原因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因此,如是不合格被辞退的话,应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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