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岳某与被害人颜某2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二人感情不和。2019年10月3日20时许,岳冰在其朋友位于兴城的家中。被害人颜某2驾车去兴城找岳冰,被告人岳某与被害人颜某2见面并与其一起坐车回葫芦岛。  

岳某回忆称,颜某2与其已经分手,欲与其复合,在回葫芦岛市的途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一直拒绝。二人从兴城开车至连山区的房屋,因屋内有人,二人驾车离开。

在车行驶至龙港区兴嘉王府小区附近未开通公路时,岳某下车欲离开,被颜某2阻止,岳某又返回车内驾驶位,将颜某2反锁在车外,颜某2用力拍打车窗玻璃,岳某驾驶该车调头离开,在加油提速过程中打开车灯发现颜某2蹲在车辆发动机盖上拍打玻璃,遂立即紧急刹车。

岳某在未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被害人颜某2的车辆,导致被害人颜某2从车前发动机盖上滚落至地上,致其头部受伤。后岳某将其送至医院救治,2019年10月5日被害人颜某2死亡。

扩展资料

二审改判三年:

12月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此案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民事和解,上诉人刘某二审期间撤回对岳某的民事起诉,刘某对岳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上诉人岳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改判被告人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参考资料来源:潇湘晨报-辽宁男子欲与前女友发生关系被拒坠地身亡,女友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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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5

该女子审被判刑六年,但辩护人称其属于自首行为,而且也得到了对方家属的谅解,所以二审时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从整个事件来看,虽然是男子有错在先,但女子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手法过于偏激,所以造成了对方的身亡,也就是过失杀人罪。

第2个回答  2020-12-11
这种情况女子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不管是前任还是现任,就是老公,如果女子不愿意的话,那对方就是强奸,这种时候,女子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只要能证明确实是正当防卫过程中过失致死就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11
这只能说是意外,女子拒绝的行为没有过错,女方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身体,婚前男子也无权要求女子,不能因这件事形成因果关系
第4个回答  2020-12-11
可能是女主的行为太过于过激了然后造成老前任的死亡这个应该是。不是属于正常应该是意外发生吧应该是这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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